<< 箴言 29: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發誓的聲音”或譯:“傳召作證的聲音”,或“發咒語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 箴言 8:36
    得罪我的,是傷害自己;凡是恨惡我的,就是喜愛死亡。”
  • 箴言 15:32
    輕忽管教的是藐視自己;聽從責備的卻得著智慧(“智慧”原文作“心”)。
  • 詩篇 50:18-22
    你看見盜賊的時候,就樂於和他在一起;你又與行淫的人有分。你使你的口亂說壞話,使你的舌頭編造謊言。你經常毀謗你的兄弟,誣衊你母親的兒子。你作了這些事,我默不作聲;你以為我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要當面指控你。忘記神的人哪!你們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沒有人能搭救。
  • 馬可福音 11:17
    他又教訓眾人說:“經上不是寫著‘我的殿要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竟把它弄成賊窩了。”
  • 箴言 1:11-19
    如果他們說:“你跟我們來吧!我們要埋伏流人的血,我們要無故地潛伏傷害無辜的人;我們要好像陰間一般,把他們活生生吞下,他們整個被我們吞下,如同下坑的人一樣;這樣,我們必得著各樣貴重的財物,把掠物裝滿我們的房子。加入我們的行列吧!我們大家共用一個錢袋。”我兒,不可和他們走在一起,禁止你的腳走他們的路;因為他們的腳奔向邪惡,他們急於流人的血。在飛鳥眼前張設網羅,是徒勞無功的。他們埋伏,是自流己血;他們潛伏,是自害己命。凡是貪愛不義之財的,所走的路都是這樣;那不義之財奪去了貪財者的性命。
  • 以賽亞書 1:23
    你的官長存心悖逆,與盜賊同夥;人都貪愛賄賂,追索私酬;他們不替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呈不到他們面前。
  • 箴言 6:32
    和婦人通姦的,實在無知;行這事的,是自我毀滅。
  • 箴言 20:2
    王的震怒好像獅子的吼叫;觸怒他的是自害己命。
  • 士師記 17:2
    他對自己的母親說:“你那十二公斤銀子被人拿去了,關於這事你曾說了咒詛的話,我也親自聽見了。看哪!那些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願我兒蒙耶和華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