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9: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5:1
    “如果有人犯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发誓的声音”或译:“传召作证的声音”,或“发咒语的声音”);他本是证人,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
  • 箴言 8:36
    得罪我的,是伤害自己;凡是恨恶我的,就是喜爱死亡。”
  • 箴言 15:32
    轻忽管教的是藐视自己;听从责备的却得着智慧(“智慧”原文作“心”)。
  • 诗篇 50:18-22
    你看见盗贼的时候,就乐于和他在一起;你又与行淫的人有分。你使你的口乱说坏话,使你的舌头编造谎言。你经常毁谤你的兄弟,诬蔑你母亲的儿子。你作了这些事,我默不作声;你以为我和你一样?其实我要责备你,要当面指控你。忘记神的人哪!你们要思想这事,免得我把你们撕碎,没有人能搭救。
  • 马可福音 11:17
    他又教训众人说:“经上不是写着‘我的殿要称为万国祷告的殿’吗?你们竟把它弄成贼窝了。”
  • 箴言 1:11-19
    如果他们说:“你跟我们来吧!我们要埋伏流人的血,我们要无故地潜伏伤害无辜的人;我们要好像阴间一般,把他们活生生吞下,他们整个被我们吞下,如同下坑的人一样;这样,我们必得着各样贵重的财物,把掠物装满我们的房子。加入我们的行列吧!我们大家共享一个钱袋。”我儿,不可和他们走在一起,禁止你的脚走他们的路;因为他们的脚奔向邪恶,他们急于流人的血。在飞鸟眼前张设网罗,是徒劳无功的。他们埋伏,是自流己血;他们潜伏,是自害己命。凡是贪爱不义之财的,所走的路都是这样;那不义之财夺去了贪财者的性命。
  • 以赛亚书 1:23
    你的官长存心悖逆,与盗贼同伙;人都贪爱贿赂,追索私酬;他们不替孤儿伸冤,寡妇的案件也呈不到他们面前。
  • 箴言 6:32
    和妇人通奸的,实在无知;行这事的,是自我毁灭。
  • 箴言 20:2
    王的震怒好像狮子的吼叫;触怒他的是自害己命。
  • 士师记 17:2
    他对自己的母亲说:“你那十二公斤银子被人拿去了,关于这事你曾说了咒诅的话,我也亲自听见了。看哪!那些银子在我这里,是我拿去了。”他母亲说:“愿我儿蒙耶和华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