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cunpt)
  • 出埃及記 21: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cunpt)
  • 民數記 35:14-34
    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cunpt)
  • 馬太福音 27:4-5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cunpt)
  • 列王紀上 21:23
    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 (cunpt)
  • 列王紀下 9:26
    說:『我昨日看見拿伯的血和他眾子的血,我必在這塊田上報應你。』這是耶和華說的,現在你要照着耶和華的話,把他拋在這田間。」 (cunpt)
  • 歷代志下 24:21-25
    眾民同心謀害撒迦利亞,就照王的吩咐,在耶和華殿的院內用石頭打死他。這樣,約阿施王不想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伸冤!」滿了一年,亞蘭的軍兵上來攻擊約阿施,來到猶大和耶路撒冷,殺了民中的眾首領,將所掠的財貨送到大馬士革王那裏。亞蘭的軍兵雖來了一小隊,耶和華卻將大隊的軍兵交在他們手裏,是因猶大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所以藉亞蘭人懲罰約阿施。亞蘭人離開約阿施的時候,他患重病;臣僕背叛他,要報祭司耶何耶大兒子流血之仇,殺他在牀上,葬他在大衛城,只是不葬在列王的墳墓裏。 (cunpt)
  • 列王紀上 21: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cunpt)
  • 使徒行傳 28:4
    土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從海裏救上來,天理還不容他活着。」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