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因為神造人,是按著他自己的形象。
  • 出埃及記 21:14
    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鄰舍,用詭計把他殺了,你要把他從我的祭壇那裡拿去處死。
  • 民數記 35:14-34
    在約旦河東面,你們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們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難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們中間居住的人作避難城,使無心殺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裡去。“‘如果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報血仇的,要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殺死;一遇見他,就可以殺死他。如果人因懷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著向人扔東西,以致把人打死;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處死,因為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但是,如果人沒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無意向人投擲甚麼器皿,或是因為沒有看見,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這樣,會眾就要照著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人中間施行裁判。會眾要把誤殺人的,從報血仇的人手中救出來;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難城去,他要住在那裡,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若是出了他逃進的避難城的境界,報血仇的在避難城境外遇著他,把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犯流人血的罪。因為那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避難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那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業去。“‘這在你們一切居住的地方,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殺人的,要憑著幾個見證人的口供,才可以把他處死;如果只有一個見證人,就不能指證把人處死。犯了死罪,故意殺人的,你們不可收取贖價代他贖命,因為他必被處死。逃到避難城的人,你們也不可收取他的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這樣,你們就沒有玷污你們所在之地,因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殺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贖。你們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就是我居住的地,因為我耶和華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
  • 馬太福音 27:4-5
    “我有罪了!我出賣了無辜的人﹙“人”原文作“血”。﹚!”他們說:“這是你的事,跟我們有甚麼關係?”猶大把銀子丟進聖所,然後離開,出去吊死了。
  • 列王紀上 21:23
    至於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必在耶斯列的地方吃耶洗別的肉。
  • 列王紀下 9:26
    ‘昨天我實在看見了拿伯的血和他兒子們的血(這是耶和華的宣告);我要在這塊田地上報應你(這是耶和華的宣告)。’現在你要按著耶和華的話,把他抬起來丟在田裡。”
  • 歷代志下 24:21-25
    眾人要殺害撒迦利亞,於是照著王的命令,在耶和華殿的院子裡用石頭把他打死。約阿施王沒有記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對他所施的恩,反而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並且責問你!”過了年,亞蘭的軍隊上來攻打約阿施;他們侵入猶大和耶路撒冷,殺了民間的領袖,又把他們的一切戰利品都送到大馬士革王那裡去。亞蘭的軍隊雖然只來了一小隊人,耶和華卻把一支龐大的軍隊交在他們手裡;因為猶大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亞蘭人向約阿施執行了懲罰。亞蘭人離開約阿施的時候,他們丟下約阿施,因為他受了重傷,他的臣僕要殺害他,為了報復耶何耶大祭司的兒子流血的仇;他們在床上殺死他,他就死了;有人把他埋葬在大衛城裡,只是沒有埋葬在列王的陵墓裡。
  • 列王紀上 21: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你殺了人,又佔有他的產業嗎?’你又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狗在甚麼地方舔拿伯的血,也必在甚麼地方舔你的血。’”
  • 使徒行傳 28:4
    當地的人看見那條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個人一定是兇手,雖然從海裡脫險,天理也不容他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