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2: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瑪拉基書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 撒迦利亞書 7:10
    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誰都不可心裏謀害弟兄。』」
  • 箴言 22:16
    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
  • 出埃及記 23: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 約伯記 31: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 約伯記 31:21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舉手攻擊孤兒;
  • 約伯記 29:12-16
    因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我以公義為衣服,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我為瞎子的眼,瘸子的腳。我為窮乏人的父;素不認識的人,我查明他的案件。
  • 箴言 23:10-11
    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為他們辨屈。
  • 以西結書 22:29
    國內眾民一味地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