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耶利米書 7:15
    我必把你們從我面前趕出,像我從前趕出你們的眾兄弟,以法蓮所有的後裔一樣。
  • 詩篇 7:16
    他的惡毒必回到自己的頭上,他的強暴必落在自己的頭頂上。
  • 以賽亞書 1:23-24
    你的官長存心悖逆,與盜賊同夥;人都貪愛賄賂,追索私酬;他們不替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呈不到他們面前。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哎!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仇敵報復。
  • 箴言 22:22-23
    你不可因為貧窮人窮乏,就搶奪他的東西,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窮苦人。因為耶和華必為他們伸冤,搶奪他們的,耶和華也必奪取那人的性命。
  • 彌迦書 3:9-12
    雅各家的首領,你們要聽這個,以色列家的官長,你們也要聽;你們厭惡公平,屈枉正直,用人血建錫安,以罪孽造耶路撒冷。城中的首領為賄賂而審判,祭司為薪俸而教導,先知為銀子說默示,他們竟倚靠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不會臨到我們身上。”所以,為你們的緣故,錫安必像被耕種的田地,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這殿的山要成為叢林中的高岡。
  • 箴言 21:21
    追求公義與慈愛的,必得著生命、公義和榮耀。
  • 以西結書 22:13-14
    “‘看哪!因你所得的不義之財,又因在你中間所流的血,我就拍掌。到了我懲治你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受得住嗎?你的手還有力嗎?我耶和華說了,就必實行。
  • 箴言 1:18-19
    他們埋伏,是自流己血;他們潛伏,是自害己命。凡是貪愛不義之財的,所走的路都是這樣;那不義之財奪去了貪財者的性命。
  • 耶利米書 7:9-11
    你們怎可偷盜、兇殺、姦淫、起假誓、向巴力燒香,跟從你們素不認識的別神,然後來到這稱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說:‘我們安全啦!’你們這樣就可以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嗎?這稱為我名下的殿,難道在你們眼中看為賊窩嗎?但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的宣告。
  • 以西結書 18:18
    至於他的父親,因為他勒索,搶奪兄弟的物件,在自己的同胞中行不善的事,所以他必因自己的罪孽而滅亡。
  • 撒迦利亞書 5:3-4
    他對我說:“這是向全地發出的咒詛:凡偷盜的必照著書卷這面所寫的被清除;凡起假誓的必照著那面所記的被清除。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使這書卷出去,進入盜賊的家和指著我的名起假誓之人的家,這書卷必留在他的家中,要把他家裡的木料和石頭都毀滅(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箴言 10:6
    福祉臨到義人頭上,強暴遮蓋惡人的口。
  • 詩篇 9:16
    耶和華已經把自己顯明,又施行了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希迦庸、細拉)
  • 以弗所書 5:6
    不要給別人用空言欺騙了你們,正因為這些事,神的震怒必定臨到那些悖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