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0: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傳道書 5:4-6
    你向神許願,還願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歡愚昧人,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不可放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使者面前說是錯許了。為何使神因你的聲音發怒,敗壞你手所做的呢?
  • 民數記 30:2-16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須照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去做。女子年輕,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聽見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但是,若她父親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她一切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這就不算為有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的父親不允許。她若已出嫁,有願在身,或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了,卻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但是,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她所有約束自己的話,都是有效的。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要約束自己,丈夫聽見了,卻向她默默不言,沒有不允許,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有效。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些全廢了,她口中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就不算為有效。她丈夫已把這些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丈夫可以堅立,也可以廢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這就算是堅立她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因為丈夫在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立了這些話。但她丈夫聽見了,以後若再廢了這些話,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這是關於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輕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條例。
  • 馬太福音 5:33
    「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 利未記 5:15
    「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獻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作為贖愆祭。
  • 利未記 27:30-31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回這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五分之一。
  • 利未記 22:10-15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聖物。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來的人,就可以吃聖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成為寡婦或被休,又沒有後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把聖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瑪拉基書 3:8-10
    人豈可搶奪神呢?你們竟搶奪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搶奪你呢?』其實就是在你們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全國上下都搶奪我的供物,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利未記 27:9-10
    「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不可更換,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
  • 箴言 18:7
    愚昧人的口自取敗壞,他的嘴唇是自己生命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