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0: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傳道書 5:4-6
    你向上帝許了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他不喜悅愚頑人;所以你許的願、你總要還。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不可任你的口使你受定罪;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為甚麼使上帝因你的聲音而發怒,以致他敗壞你的手所作的工呢?
  • 民數記 30:2-16
    人若向永恆主許了願、或是起了誓、用約束的話約束自己,就不可褻瀆自己的話,總要按自己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而行。女子年幼時期、在父家的時候、若向永恆主許了願,用約束的話約束自己,而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和所約束自己的話,卻對於她默不作聲,那麼、她所許一切的願,和所約束自己的話、就必立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那麼她所許一切的願、和所約束自己的話、就不立定;永恆主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她。『她嫁給丈夫的時候若已經有願在身,或是她嘴裏已經說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了,卻在聽見的日子、對於她默不作聲,那麼她所許的願就必立定,而她所約束自己的話,也必立定。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嘴裏所說約束自己的冒失話;永恆主必赦免她。『寡婦或是被離婚的婦人所許的願、凡她嘴裏所說約束自己的話就必立定來束縛自己。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用起誓說了約束的話約束自己,她丈夫聽見了,卻對於她默不作聲,也沒有不應承她,那麼她所許一切的願、和所約束自己的一切話、就必立定。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那麼、凡那婦人嘴裏所說出一切關於所許的願、和所約束的話、就不立定:她丈夫既把這兩樣全廢了,永恆主也必赦免她。凡所許的願、凡有約束性的起誓、要刻苦自己的,她丈夫都可以使它立定,也可以廢它。倘若她丈夫對於她總是天天默不作聲,那就是立定她所許的一切願、和一切約束的話、就是那束縛她的;她丈夫使這兩樣都立定了,因為在聽見的日子、丈夫對妻子總是默不作聲。但丈夫聽見了以後、若把這兩樣全廢了,他就要擔當那婦人的罪罰。』以上這一些是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條例,是關於人與妻子之間的條例,父親與女兒之間、女兒年幼在父家時的條例。
  • 馬太福音 5:33
    『再者,你們曾聽見有話對古人說:「不可違背所起的誓;你所起的誓總要向主清還。」
  • 利未記 5:15
    『若有人在永恆主的聖物上不忠實,誤犯了罪,他就要照你所估定的銀兩、按聖所的舍客勒、將他的解罪責祭牲、就是羊羣中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帶到永恆主面前為解罪責祭,
  • 利未記 27:30-31
    『凡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結的籽粒、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屬於永恆主,歸永恆主為聖的。人若一定要贖他的十分之一獻物、任何一樣都要加上五分之一。
  • 利未記 22:10-15
    『一切非祭司的平常人都不可喫聖物;在祭司家寄住者或是雇工人、也不可喫聖物。倘若祭司買人、是他自己的銀子買的,那人就可以喫;生在他家的人、是可以喫他的食物的。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常人,就不可喫聖物中的提獻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沒有後裔,又回她父家來,像她幼年時一樣,那麼、她就可以喫她父親的食物;只是非祭司的平常人卻不可喫。若有人誤喫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將聖物交給祭司。祭司不可讓以色列人褻瀆所提獻與永恆主的聖物,
  • 瑪拉基書 3:8-10
    人怎可搶奪上帝之物呢?你們呢、竟搶奪了獻與我之物!卻還問說:「我們在甚麼事上搶奪了獻與你之物呢?」那就是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奉的獻物啊。你們被咒詛所咒詛,是因為你們、你們全國的人、搶奪的乃是我!你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入倉庫,使我殿中有糧吧!並這樣試試我、萬軍之永恆主說,看我會不會給你們敞開天閘,將祝福給你們傾倒下來,直到有餘無缺。
  • 利未記 27:9-10
    『所許的若是牲口、就是人牽來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凡他所獻與永恆主的、這一類都要分別為聖。他不可更換牠,也不可交換牠;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是他一定要以牲口交換牲口,那麼所許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分別為聖。
  • 箴言 18:7
    愚頑人的口舌乃他敗落的因由;他的嘴脣是捉拿自己的網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