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0: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傳道書 5:4-6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為何使神因你的聲音發怒,敗壞你手所做的呢?
  • 民數記 30:2-16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 馬太福音 5: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 利未記 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 利未記 27:30-31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 利未記 22:10-15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 瑪拉基書 3:8-10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 利未記 27:9-10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 箴言 18:7
    愚昧人的口自取敗壞;他的嘴是他生命的網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