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0: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传道书 5:4-6
    你向上帝许愿,不可迟迟不还,因为祂不喜欢这样的愚人。要还所许的愿。与其许了愿不还,倒不如不许。不要在言语上犯罪,也不要在祭司面前说许错了愿。为什么用言语惹上帝发怒,以致祂摧毁你手中的工作呢?
  • 民数记 30:2-16
    “倘若人在什么事上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他就不可食言,必须履行诺言。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么事上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倘若她父亲得知她许的愿或起的誓后没有反对,她就必须履行诺言;倘若她父亲得知后加以反对,她的诺言就无效。耶和华必不追究她,因为她父亲反对。“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许了愿或信口起了誓,她丈夫得知后没有反对,她就必须履行诺言;倘若她丈夫得知后加以反对,她的诺言就无效,耶和华必不追究她。倘若寡妇或被休的妇人在什么事上许愿或起誓,她必须履行诺言。“倘若已婚妇女在夫家许愿或起誓,她丈夫得知后没有反对,她就必须履行诺言;倘若她丈夫得知的当天加以反对,她的诺言就无效。耶和华必不追究她,因为她丈夫反对。丈夫有权赞同或反对妻子许的愿或起的誓。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许愿或起誓的当天没有反对,她就必须履行诺言,因为丈夫当天默认了。倘若丈夫当天默认了,后来又加以反对,他就要承担妻子的罪责。”以上是耶和华借摩西颁布的有关丈夫和妻子、父亲和未出嫁的女儿要遵守的条例。
  • 马太福音 5:33
    “你们也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违背誓言,总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
  • 利未记 5:15
    “如果有人无意中违犯了耶和华圣物的条例,为了赎过,他要从羊群中选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绵羊献给耶和华,或按圣所的秤献上同等价值的银子。这是赎过祭。
  • 利未记 27:30-31
    “土地的所有出产中,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是圣物。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
  • 利未记 22:10-15
    “只有祭司一家可以吃圣物,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但出生在祭司家里或用钱买来的奴隶都可以吃。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本族以外的人,她便不可再吃举祭。如果祭司的女儿守寡或被休,无儿无女,又像年轻时回到父亲家居住,便可以吃父亲的食物。除此以外,不属于祭司家的人都不可以吃。任何人如果误吃圣物,就要如数偿还给祭司,并加赔五分之一。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民众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 玛拉基书 3:8-10
    人怎可抢夺上帝的东西呢?可是你们不但抢夺我的东西,还说,‘我们在何事上抢过你的东西呢?’“你们在十分之一的奉献和其他供物上抢夺我的东西。举国上下都是如此,所以你们必受咒诅。”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把当纳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到我的仓库,使我的殿中有粮。你们这样试试,看我会不会为你们打开天上的窗户,把祝福倾倒给你们,直到无处可容。”
  • 利未记 27:9-10
    “如果有人许愿献牲畜给耶和华作供物,所献的牲畜就会成为圣物。不可更换所献的牲畜,不可以坏换好,也不可以好换坏。如果更换,两头牲畜都会成为圣物。
  • 箴言 18:7
    愚人的口自招灭亡,他的嘴坑害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