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1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0:2
    積財非義、無所裨益、惟義拯人於死、
  • 創世記 7:1
    耶和華諭挪亞曰、爾與眷屬、可入方舟、蓋於斯世、我視爾為義也、
  • 西番雅書 1:18
    耶和華震怒之日、彼之金銀不能救之、全地必為其憤嫉之火所滅、凡居斯土者、必猝然滅絕、
  • 以西結書 7:19
    棄銀於街衢、視金若穢物、耶和華震怒之日、金銀不能拯之、不能飫其心、果其腹、蓋為窒礙陷罪之物也、
  • 提摩太前書 4:8
    蓋練乎身者其益小、惟敬虔則萬事皆益、而有今生來生之許、
  • 羅馬書 5:17
    若以一人之愆、致死乘權、則受洪恩及義之賜者、更由一人耶穌基督而乘權於生矣、
  • 馬太福音 16:26
    利盡天下、而失其生、何益之有、人將以何者易其生乎、
  • 詩篇 49:6-8
    恃其貨財、誇其富足者、莫能贖其昆弟、為付贖金於上帝、俾其永存不朽、蓋其生命、贖價甚重、永久無成兮、
  • 箴言 12:28
    義路有生命、其途無死亡、
  • 約伯記 36:18-19
    勿為怒激而拒懲責、勿因贖重而致偏行、爾之財賄、及所有之勢力、能使爾免於患難乎、
  • 路加福音 12:20
    惟上帝謂之曰、無知者乎、今夜將索爾靈、則所備者誰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