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9: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5:7-8
    故當除盡舊酵、俾成新團、因爾曹乃如無酵之餅、蓋我儕亦有逾越節羔、為我儕見宰者、即基督也、是以當守我節、不以舊酵、不以暴很惡毒之酵、乃以真正誠實之無酵、
  • 歷代志下 35:1
    約西亞在耶路撒冷、在主前守逾越節、正月十四日、宰逾越節羔、
  • 申命記 16:1-2
    爾當在亞筆月守逾越節於主爾之天主前、因在亞筆月夜間、主爾之天主導爾出伊及、當於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以牛羊獻於主爾之天主、以為逾越節之祭、
  • 利未記 23:5
    正月十四日嚮暮、即主之逾越節、
  • 馬可福音 14:12
    除酵節之首日、殺逾越節羔時、門徒問耶穌曰、爾欲於何處食逾越節筵、我儕先往備之、
  • 約書亞記 5:10
    以色列人列營在吉甲、至正月十四日夕、守逾越節於耶利哥平原、
  • 以斯拉記 6:19
    正月十四日、被擄而歸之民守逾越節、
  • 出埃及記 12:1-20
    主於伊及地諭摩西亞倫曰、是月定為爾曹之正月、為一歲之首月、爾曹告以色列會眾云、是月初十日、各家長當為各家備一羔、若其家人少、不能食盡一羔、則與比鄰依其人數、並如其食量、同備一羔、羔當無殘疾之牡者、生未盈歲、或取自綿羊、或取自山羊、當留至是月十四日、於薄暮時、以色列會眾皆宰羔、取血塗於食羔之室、左右門柱及門楣之上、是夕當食羔之肉、乃以火炙者、與無酵餅苦菜同食之、半生者、或水烹者、俱不可食、必同首足與臟、以火炙之而食、毋有所遺、留至明日、若留至明日、則當以火燬之、食之時、當腰束帶、足納履、手持杖、急速而食、是乃主所命逾越節之羔、當是夕、我必巡行伊及地、擊伊及地諸長子、與牲畜所首生者、亦毀伊及人所拜之群神、我乃主也、血塗於爾居之室、為爾作徵、我一見此血、即逾越爾室、我在伊及地行擊時、災不及爾身以滅爾、爾曹當記憶此日、定為節期、於主前謹守、歷代守之、永為定例、七日間當食無酵餅、首日必除有酵之物於爾室、自首日至七日、凡食有酵之物、其人必見絕於以色列、首日當有聖會、第七日亦當有聖會、此二日、除備各人所食外、不得作他工、爾曹當守無酵節、蓋是日我率爾眾出伊及國、故爾曹當歷代守是日、永為定例、自正月十四日之夕、至二十一日之夕、當食無酵餅、七日間、勿存酵於爾家、無論外邦客旅土著、凡食有酵之物者、必滅絕於以色列之會、有酵之物皆不可食、無論居於何處、皆當食無酵餅、○
  • 路加福音 22:7
    除酵節、當宰逾越節羔之日既至、
  • 民數記 28:16
    正月十四日、乃主之逾越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