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7: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7:19
    我為了他們,自己分別為聖,好使他們也能在真理中被分別為聖。
  • 彼得前書 2:24
    他在木頭上,以自己的身體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孽,好使我們既然向罪而死,就能向義而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得了痊癒。
  • 利未記 1:1-17
  • 提多書 2:14
    他為我們獻上自己,是為了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並且潔淨我們做他自己特選的子民,做美好工作的熱心人。
  • 馬太福音 20:28
    就像人子來不是為了受人的服事,而是為了服事人,並且獻上自己的生命,替許多人做救贖的代價。」
  • 羅馬書 3:24-26
    但藉著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卻無償地被稱為義。神預先定下耶穌為平息祭,是用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顯明神自己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過去所犯的罪,為了在現今的時刻顯明他的義,好表明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彼得前書 1:18-19
    因為你們知道,你們被救贖,脫離祖先所傳下來的虛妄行為,不是憑著會朽壞的東西,如銀子或金子,而是憑著那像羔羊一樣毫無瑕疵、毫無玷汙的基督寶血。
  • 希伯來書 2:10
    萬有因他而有、萬有藉他而成的那一位,既然要帶領許多兒女歸於榮耀,就藉著苦難使他們救恩的元首得以成全,這是合宜的,
  • 民數記 28:1-29
  • 民數記 25:1-18
  • 彼得前書 3:18
    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了贖罪而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把你們帶到神的面前。照著肉身說,基督固然被處死了;但照著靈說,他卻得以復活了。
  • 羅馬書 5:16-21
    而且,恩賜不同於由一個人犯罪而來的後果。因為,由一次過犯而來的審判雖然導致了定罪,但由很多過犯而來的恩賜卻導致了稱義。實際上,一個人的過犯尚且使死亡藉著這一個人掌了權,何況那些領受豐富之恩典和稱義之賞賜的人,難道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個人,在生命裡掌權嗎?由此可見,藉著一次的過犯導致了所有人的定罪;照樣,藉著一次的義行給所有的人帶來永生的稱義。就是說,藉著一個人的悖逆,眾人怎樣都成了罪人;藉著一個人的順從,眾人將怎樣成為義人。律法出現,為要使過犯增多;可是,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在哪裡格外增多。這樣,就像罪藉著死亡掌權,恩典也照樣藉著義掌權,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恆的生命。
  • 提摩太前書 2:6
    他獻上自己,替所有的人做救贖的代價;在所定的時候,這事要被見證出來。
  • 以賽亞書 53:10-11
    原來,耶和華的意願是要壓傷他,使他受痛楚。當他把自己的性命作為贖罪祭時,他就必看見後裔,並且年日延綿;耶和華所喜悅的必在他手中興盛。經歷過身心的苦難後,他就必看見光,並且心滿意足。「我公義的僕人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得稱為義,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
  • 羅馬書 10:4
    事實上,基督是律法的終結,使所有相信的人都以致稱義。
  • 羅馬書 8:34
    到底誰能定我們的罪呢?基督耶穌是已經死了的那一位——但更要說,他已經復活了,而且現今在神的右邊,還為我們代求!
  • 以賽亞書 53:4
    他誠然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認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 羅馬書 5:6-11
    原來,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照所定的時候為不敬虔的人死了。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許有敢做的;但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就替我們死了。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所以,我們現在既然藉著基督的血被稱為義,難道不更要藉著他,從神的震怒中被拯救出來嗎?這樣,我們做神敵人的時候,尚且能藉著神兒子的死與神和好,何況和好以後,難道不更要藉著神兒子的生命得救嗎?不僅如此,我們現在藉著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了,就更要藉著他以神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