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37:16
    用兼金作盤、鼎、盂、壺以灌奠、及几諸器皿。
  • 列王紀上 7:50
    其盂、其剪、其盤、其匙、其鼎、悉兼金所製、後殿即至聖所之門樞、與前殿之門樞、俱製以金。
  • 列王紀下 25:14-15
    其釜、鍫、剪、鼎、及諸銅器、以供役事者、悉攜之去、其盤、其盂、及金銀諸器、俱為侍衛長所取。
  • 出埃及記 30:7-8
    清晨修燈時、亞倫必焚香於其上、薄暮燃燈時、亦必焚香於其上、炷香我耶和華前、歷代勿替。
  • 歷代志下 24:14
    以餘金反王、及耶何耶大為耶和華殿作器皿、以供役事、爰及燔祭、即匙與金銀諸器耶何耶大存日、在耶和華殿、恆獻燔祭。
  • 民數記 4:7
    几上覆以紫布、盤鼎、壺、盂、以為灌奠、我前恆陳之餅、悉置其上。
  • 歷代志下 4:22
    亦以兼金作剪、盤、匙、鼎、其至聖所之門、及殿門、皆以金為飾、
  • 出埃及記 30:34-38
    耶和華又諭曰、必取芬芳之品、即嗱噠、[口氏]嗘嘞、嚇[口庇]嗱、和乳香之清者、權之必相等。以調劑之法、加鹽製香、潔清成聖。此香至聖、擣之必細、置於會幕法匱前、在彼我必涖臨。此香必以為聖、而奉事我、若更製香、弗得仍循是法、凡循是法而製香、以芳馨悅己者、則必絕之民中。
  • 出埃及記 35:8
    燈油芬芳之物、可以成膏、可以焚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