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28
    勿為死者割肉、勿黥爾身、為我耶和華所禁。
  • 耶利米書 16:5-6
    耶和華又曰、我不矜恤斯民、不使平康、故勿入室哭之、亦勿往弔、自尊達卑、皆死斯土、無人瘞埋、無人哭泣、不為之薙髮、不為之割肉。
  • 哥林多後書 5:16
    此後吾不以貌視人、雖曾以貌視基督、今不復如此視之、
  • 利未記 21:11
    勿近尸側、即父母之尸亦勿近之、而蒙不潔。
  • 利未記 21:1-3
    耶和華諭摩西曰、亞倫子孫為祭司、當告之云、族中有死亡者、祭司勿為之蒙污、若死者為己戚屬、父母兄弟、子女、則可、姊妹未適人者亦可、
  • 馬太福音 8:21-22
    又一門徒曰、主、容我歸葬父、耶穌曰、從我、任夫死人葬其死人、○
  • 路加福音 9:59-60
    又語一人曰、從我、曰、主、容我歸葬父、耶穌曰、任夫死人葬其死人、爾往傳上帝國之道、
  • 民數記 19:11-22
    凡捫人之尸必蒙不潔、迨七日乃免。至三日與七日、必以斯水自滌、然後成潔、凡捫尸不自滌理、不以去污之水、灑其身、則仍不潔、玷我會幕、必絕於以色列族中、倘人偶死於幕、有定例焉、凡在幕中、或入此幕者、必蒙不潔、迨七日乃免。凡諸器皿、未覆以蓋者、亦蒙不潔。在野有見殺者、或自斃之尸、或人骨、或荒塚、凡捫之者、必蒙不潔、迨七日乃免。欲使不潔者復潔、必取贖罪之犢灰、置於器皿、加以活水、蒙潔之人、浸牛膝草於中、灑幕與器、及在幕之眾、更及捫見殺者自斃者之尸、捫骨捫塚者、越至三日、及七日、潔者必灑不潔者、歷至七日、使澣衣濯身、迨夕始潔。人蒙不潔、而不以去污之水、灑身自滌、則乃不潔、既玷我聖室、必絕於民中。凡以去污之水灑人、當澣厥衣、凡捫去污之水必蒙不潔、迨夕乃免、著為永例。蒙不潔者若捫一物、則其物不潔、捫之者亦蒙不潔、迨夕乃免。
  • 以西結書 24:16-18
    人子、我必使爾所愛之妻、忽焉而亡、爾勿哀哭、勿下淚、為死者毋揚爾聲、毋露爾首、毋去爾履、毋掩爾口、毋食苦餅。以西結曰、我朝與民言、而夕妻死、詰朝、我循命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