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 耶利米書 16:5-6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使我的平安、慈愛、憐憫離開這百姓。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埋葬。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為他們割劃自己,也不剃光頭。
  • 哥林多後書 5:16
    所以,從今以後,我們不再按照人的看法來認識人,縱使我們曾經按照人的看法認識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識他了。
  • 利未記 21:11
    不可挨近任何死屍,即使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 利未記 21:1-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對他們說:祭司不可為自己百姓中的死人玷污自己,除非是他的骨肉之親,他的父母、兒女、兄弟、或未出嫁還是處女的姊妹,因她是至親,才可以玷污自己。
  • 馬太福音 8:21-22
    又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啊,容許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
  • 路加福音 9:59-60
    他又對另一個人說:「來跟從我!」那人說:「主啊,容許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對他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講上帝的國。」
  • 民數記 19:11-22
    「摸了任何人死屍的,必不潔淨七天。那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自己,他就潔淨了。若他不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自己,他就不潔淨了。凡摸了死屍,就是死了的人的屍體,又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若有人死在帳棚裏,條例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所有在帳棚裏的人,都必不潔淨七天。凡敞開的,沒有用繩子紮好蓋子的器皿,也不潔淨。任何人在田野裏摸了被刀殺的,或自然死的,或人的骨頭,或墳墓,就必不潔淨七天。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一些燒好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清水。一個潔淨的人要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彈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以及帳棚內的人身上,又要彈在那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自然死的,或摸了墳墓的人身上。那潔淨的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彈在不潔淨的人身上,在第七天潔淨那人。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但任何不潔淨的人,他若不潔淨自己,那人要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這要成為你們永遠的定例。此外,那彈除污穢水的人也要洗衣服。凡碰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不潔淨的人所摸的任何東西都不潔淨;摸了這東西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 以西結書 24:16-18
    「人子,看哪,我要以災病奪取你眼中所喜愛的,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只可嘆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裹上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摀着鬍鬚,也不可吃一般人的食物。」到了早晨我把這事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就遵命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