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数记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19:28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cunps)
  • 耶利米书 16:5-6
    耶和华如此说:“不要进入丧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为他们悲伤,因我已将我的平安、慈爱、怜悯从这百姓夺去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连大带小,都必在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为他们哀哭,不用刀划身,也不使头光秃。 (cunps)
  • 哥林多后书 5:16
    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外貌认人了。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 (cunps)
  • 利未记 21:11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cunps)
  • 利未记 21:1-3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cunps)
  • 马太福音 8:21-22
    又有一个门徒对耶稣说:“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 (cunps)
  • 路加福音 9:59-60
    又对一个人说:“跟从我来!”那人说:“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只管去传扬神国的道。” (cunps)
  • 民数记 19:11-22
    “摸了人死尸的,就必七天不洁净。那人到第三天要用这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第七天就洁净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了。凡摸了人死尸、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为不洁净,污秽还在他身上。“人死在帐棚里的条例乃是这样:凡进那帐棚的,和一切在帐棚里的,都必七天不洁净。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没有扎上盖的,也是不洁净。无论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杀的,或是尸首,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要七天不洁净。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必当有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把水洒在帐棚上,和一切器皿并帐棚内的众人身上,又洒在摸了骨头,或摸了被杀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坟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要将他从会中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这要给你们作为永远的定例。并且那洒除污秽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不洁净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洁净;摸了这物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 (cunps)
  • 以西结书 24:16-18
    “人子啊,我要将你眼目所喜爱的忽然取去,你却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泪,只可叹息,不可出声,不可办理丧事;头上仍勒裹头巾,脚上仍穿鞋,不可蒙着嘴唇,也不可吃吊丧的食物。”于是我将这事早晨告诉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cun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