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28
    毋為死者割肉、毋於爾身刺花紋、我乃主、
  • 耶利米書 16:5-6
    主如是云、必入喪家、勿往哀哭弔唁、我不使斯民復享平康、不復施恩惠、發憐憫、此乃主所言、無論大小、皆死於此地、無人葬埋、人不為其哀哭、不為其割身、不為其薙髮、
  • 哥林多後書 5:16
    故此後我不以外貌認人、雖曾以外貌認基督、今後不復如此認之、
  • 利未記 21:11
    毋近死者、即父母之屍、亦毋近而蒙不潔、
  • 利未記 21:1-3
    主諭摩西曰、爾告祭司亞倫子孫云、毋為民中之死者蒙不潔、惟為骨肉之親、若父母子女兄弟、及未出嫁、尚係處女之姊妹方可、
  • 馬太福音 8:21-22
    又一門徒謂耶穌曰、容我先往葬父、耶穌曰、爾從我、任死者葬其死者、
  • 路加福音 9:59-60
    又語一人曰、爾從我、對曰、主、容我先往葬父、耶穌曰、任夫死者葬其死者、爾往傳天主國之道、
  • 民數記 19:11-22
    凡捫人屍者、必不潔七日、至第三日與第七日、必以此灰淨身、然後成潔、如三日七日、不以此灰淨身、仍為不潔、凡捫人之屍而不淨身、則玷污主之聖所、其人必滅絕於以色列族中、因淨水未灑於其身、仍為不潔、其不潔尚存、若人死於幕中、亦有定例、凡入其幕或已在幕者、必不潔七日、凡器皿啟開、不覆以蓋者、亦蒙不潔、凡在野或捫見殺者與自死者之屍、或捫人骨、或捫塚墓、必不潔七日、當為不潔者、取所焚贖罪祭牝牛之灰少許、置於器皿、加以活水、必一潔者、取牛膝草置於水中、灑於幕與諸器皿、及幕內之諸人、又灑於捫屍骨、或捫見殺者與自死者之屍、或捫塚墓者、第三日、第七日、潔者必灑於不潔者、至第七日使之成潔、彼更滌衣、以水濯身、至夕始潔、人若蒙不潔而不淨身、必滅絕於會中、因玷污主之聖所、淨水未灑於其身、仍為不潔、此為爾永定之例、灑淨水者、當滌衣、捫淨水者、必不潔至夕、凡不潔者之所捫、必不潔、凡捫不潔之人、必不潔至夕、
  • 以西結書 24:16-18
    人子、我必使爾目之所悅者、忽染疫癘而死、爾勿悲哀、勿號哭、勿下淚、惟可暗中歎息、為死者勿哀喪、首仍戴冠、足仍著履、毋掩爾口、勿食人為喪事所供之食物、我以西結朝與民言、至夕、妻即死、詰朝、我遵命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