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28
    勿為死者割肉、勿黥爾身、我乃耶和華也、
  • 耶利米書 16:5-6
    耶和華曰、勿入喪室、勿往弔、勿為之哀哭、蓋我於斯民、奪我平康、收我仁慈矜憫、耶和華言之矣、自尊逮卑、必皆死於斯土、不得瘞埋、無人為之哀哭、自割薙髮、
  • 哥林多後書 5:16
    今而後我儕不以貌識人、雖曾以貌識基督、今不復如此識之、
  • 利未記 21:11
    勿近尸、即父母之尸、亦勿緣之自污、
  • 利未記 21:1-3
    耶和華諭摩西曰、告亞倫子孫為祭司者云、族中有死亡者、勿因之自污、惟骨肉之親、如父母、兄弟、子女、則可、姊妹尚為處女、未適人者、亦可、
  • 馬太福音 8:21-22
    又一門徒曰、主、容我先歸葬父、耶穌曰、從我、任死者葬其死者、○
  • 路加福音 9:59-60
    又語一人曰、從我、曰、主、容我先歸葬父、耶穌曰、任死者葬其死者、爾往宣上帝之國、
  • 民數記 19:11-22
    凡捫人尸、必蒙不潔、歷至七日、迨及三日、必以斯水自滌、歷至七日則潔、若三日不自滌、則七日不為潔、凡捫死者之尸、而不自滌、玷耶和華之幕、必絕於以色列中、去污之水未灑其身、必為不潔、其污仍存、人死於幕、有定例焉、凡入此幕、或在幕中者、必蒙不潔、歷至七日、凡開啟之器、未覆以蓋者、亦蒙不潔、在野見殺於刃者、或自斃之尸、或人骨、或荒塚、捫之者必蒙不潔、歷至七日、當為不潔者、取所焚贖罪祭之灰、置於器中、加以活水、必潔者一人、浸牛膝草於水中、灑幕與其諸器、及在幕中之眾、與捫見殺者自斃者之尸、捫骨捫塚者、三日及七日、潔者必灑不潔者、至七日、使之成潔、其人澣衣濯身、迨夕乃潔、人蒙不潔、而不自滌、玷耶和華聖所、必絕於民中、去污之水未灑其身、必為不潔、凡灑去污之水、當澣厥衣、凡捫去污之水、必蒙不潔、迨夕乃免、著為永例、蒙不潔者所捫之物、皆為不潔、捫其物者、亦蒙不潔、迨夕乃免、
  • 以西結書 24:16-18
    人子歟、爾目所慕者、我必猝然去之、爾勿悲、勿哭、勿下淚、爾欷歔、勿揚聲、勿為死者治喪、首仍束巾、足仍著履、勿掩爾口、勿食人之所供、我朝與民言、夕而妻死、詰朝、我循命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