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数记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19:28
    不可为死人的缘故,割伤你们的身体,也不可在你们的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 耶利米书 16:5-6
    耶和华这样说:“你不可进入丧家,也不可去为他们哀哭悲伤;因为我已经从这人民身上收回我的平安、慈爱和怜悯。”这是耶和华的宣告。“尊大的和卑微的都必死在这地;没有人埋葬他们,没有人为他们哀哭,也没有人为他们割伤自己,剃光头发。
  • 哥林多后书 5:16
    所以,从今以后,我们不再按照人的看法认识人;虽然我们曾经按照人的看法认识基督,但现在不再这样了。
  • 利未记 21:11
    不可走近死尸,也不可为了父母玷污自己。
  • 利未记 21:1-3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对他们说:祭司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因死人玷污自己,除非骨肉至亲,例如父母、儿女、兄弟,或是仍是处女,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亲,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
  • 马太福音 8:21-22
    另一个门徒对他说:“主啊!请准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亲吧。”耶稣对他说:“跟从我吧!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
  • 路加福音 9:59-60
    他对另一个人说:“你跟从我吧!”那人说:“主啊,请准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亲吧。”耶稣说:“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应该去传扬神的国。”
  • 民数记 19:11-22
    “摸了任何人类尸体的,必不洁净七天。那人在第三天要用这样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到第七天他就洁净了;如果他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到第七天他就不洁净了。任何人摸了死人、死人的尸体,而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要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这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所以他必不洁净;他的不洁还留在他身上。“如果人在会幕里死了,条例是这样的:进这会幕的和一切在会幕里的,都必不洁净七天。一切敞口的器皿,就是没有盖上盖的,都是不洁净的。在田间摸了被刀杀死的,或是自己死的尸体,或是人的骨头,或是坟墓,就必不洁净七天。人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要由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里,把水洒在会幕上和一切器皿,以及在那里的众人身上,又洒在摸了骨头,或是摸了被杀死的,或是摸了自己死去的,或是摸了坟墓的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那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这样到第七天就使他洁净;他要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到晚上就洁净了。“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那人必从会众中被剪除,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净的。这要给你们作永远的定例。那洒了除污秽水的人,要洗自己的衣服;那摸了除污秽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不洁净的人摸过的一切,必不洁净;摸了这物的人,也必不洁净到晚上。”
  • 以西结书 24:16-18
    “人子啊!我要打击你,把你眼中所喜爱的夺去,你却不可悲哀,不可哭泣,也不可流泪。只可静默地叹息,不可为死人哀悼;你的头上仍要缠着头巾,脚上仍要穿着鞋子;你不可蒙着脸,也不可吃为丧家预备的食物。”于是我在早上对众人说了这事,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我就照着所吩咐我的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