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28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傷身體或紋身。我是耶和華。
  • 耶利米書 16:5-6
    耶和華對我說:「你不要進入喪家為他們哀悼悲傷,因為我已收回我賜給這百姓的平安、慈愛和憐憫。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無論尊卑都要死在這裡,無人埋葬,無人哀悼,也無人為他們的死而割傷身體、剃光頭髮。
  • 哥林多後書 5:16
    從今以後,我們不再以貌取人了,雖然我們曾這樣看待基督,現在卻不再這樣看待祂了。
  • 利未記 21:11
    他不可接近死者,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免玷污自己。
  • 利未記 21:1-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把以下條例告訴祭司——亞倫的子孫。「祭司不可因接觸死去的族人而使自己不潔淨,但骨肉至親,如父母、兒女、兄弟、以及未出嫁仍是處女的姊妹例外。
  • 馬太福音 8:21-22
    另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啊,請讓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親。」耶穌對他說:「跟從我,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吧!」
  • 路加福音 9:59-60
    耶穌又對另一個人說:「跟從我!」但是那人說:「主啊,請讓我先回去安葬我的父親。」耶穌說:「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吧,你只管去傳揚上帝國的福音。」
  • 民數記 19:11-22
    「碰過屍體的人,七天不潔淨。他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穢水自潔,才能潔淨,否則就不能潔淨。若有人碰過屍體卻不自潔,他就玷污了耶和華的聖幕,要將他從以色列人中剷除,因為除穢水沒有灑在他身上,污穢還留在他身上。若有人死在帳篷裡,當時走進帳篷的或在場的人都七天不潔淨。帳篷裡沒有蓋的敞口器皿都不潔淨。人若在野外碰過被殺或自然死亡之人的屍體,或碰過死人的骸骨或墳墓,就七天不潔淨。要拿些除罪用的紅母牛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清水,然後由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這水灑在帳篷及裡面所有的人和器具上,也要灑在碰過骸骨、墳墓、被殺者屍體或自然死亡者屍體的人身上。要由潔淨的人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到第七天,接受潔淨禮的人要洗衣、沐浴,等到傍晚才能潔淨。若有人沾了污穢卻沒有用除穢水自潔,他就不潔淨,要將他從會眾中剷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你們要永遠遵行這定例。灑除穢水的人要洗淨衣服。碰過除穢水的人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不潔淨的人碰過的東西都不潔淨,碰過這些東西的人傍晚之前都不潔淨。」
  • 以西結書 24:16-18
    「人子啊,我要突然奪去你心愛的人,你不可悲傷,也不可流淚哭泣。你要默然哀歎,不可為死人辦喪事,仍要纏著頭巾,穿著鞋,不可蒙著臉,也不可吃喪家吃的飯。」早晨我把這事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子便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照耶和華的吩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