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5: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8:3-4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 利未記 6:17-18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 民數記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7:6-14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 出埃及記 29:28
    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所得的分,因為是舉祭。這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 利未記 22:2-3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6: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 利未記 10: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 民數記 18:8-9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 哥林多前書 9:7-13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 瑪拉基書 3:8-10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 以西結書 44:29-30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