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5: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8:3-4
    “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你也要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給他。
  • 利未記 6:17-18
    烤餅的時候,不可加酵。這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與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亞倫的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吃這些祭物;這是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律例。人接觸過這些祭物,必成為聖。”
  • 民數記 18:19
    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作永遠應得的分;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
  • 利未記 7:6-14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聖潔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怎樣;兩個祭的律例相同;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祭司替人獻燔祭,祭牲的皮要歸獻燔祭的祭司。一切在爐裡烤的,或在淺鍋裡或在煎盤上做的素祭,都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一切用油調和,或是乾的素祭,都要歸給亞倫所有的子孫,大家均分。“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人若是為感恩獻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與感恩祭一同獻上。他要把他的供物,連同有酵的餅,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一起獻上。他要從各物中,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 出埃及記 29:28
    這要作為亞倫和他兒子們從以色列人所得的分,作為永遠的定例,因為這是舉祭。這舉祭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作舉祭。
  • 利未記 22:2-3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叫他們謹慎處理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他們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中,若是不潔淨,卻接近以色列人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我面前被剪除;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6:26
    獻這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牲;在會幕院子裡的聖潔地方吃。
  • 利未記 10:13
    你們要在聖潔的地方吃,在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和你兒子的分,因為耶和華是這樣吩咐我。
  • 民數記 18:8-9
    耶和華對亞倫說:“我已經把保留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作為永遠應得的分。以色列人所獻一切不經過火、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素祭、一切贖罪祭和一切贖愆祭,都要作至聖的物,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 哥林多前書 9:7-13
    有誰當兵要自備糧餉呢?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羊群,不喝羊的奶呢?我說這話,不是照著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在摩西的律法上記著說:“牛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神關心的只是牛嗎?這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當然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應當存著希望去耕種,收割的也應當存著希望去分享收穫。我們既然在你們中間撒了屬靈的種子,如果要從你們那裡收穫一些物質的供應,這算是過分嗎?如果別人在你們身上享有這種權利,我們不是更可以享有嗎?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種權利,反而凡事容忍,免得我們攔阻了基督的福音。難道你們不知道,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中的供物;侍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祭物嗎?
  • 瑪拉基書 3:8-10
    人怎可搶奪神之物呢?你們卻搶奪屬我之物,竟還問:‘我們搶奪了你的甚麼呢?’就是搶奪了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祭物。你們要受嚴厲的咒詛,因你們全國的人都搶奪了屬我之物。”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把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入倉庫,使我家中有糧;藉此試驗我,看我是不是為你們敞開天窗,把福氣倒給你們,直到充足有餘呢。”
  • 以西結書 44:29-30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所有獻給耶和華之物,都要歸給他們。所有初熟之物中最好的和你們獻上的一切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把最先磨好的麵給祭司,好讓福氣臨到你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