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4: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上 23:24
    以上是利未子孫作族長的,按着父系、照着男丁的數目,二十歲以上登記的,都辦理耶和華殿的事務。
  • 民數記 4:23
    從三十歲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事奉的,都要數點。
  • 民數記 4:3
    就是從三十歲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事奉的人。
  • 民數記 4:47
    從三十歲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事奉,做抬物之工的,
  • 民數記 8:24-26
    「這是有關利未人的:二十五歲以上的人都要前來任職,在會幕裏事奉。到了五十歲,他們就要從事奉的工作中退休,不再事奉,只可在會幕裏輔助他們的弟兄盡責,他們自己不再事奉了。關於利未人的職責,你要向他們這樣做。」
  • 歷代志上 28:13
    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耶和華殿裏各樣事奉的工作,耶和華殿裏一切事奉用的器皿,
  • 民數記 4:39
    從三十歲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事奉的,
  • 民數記 4:30
    從三十歲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事奉的,你都要數點。
  • 提摩太前書 3:6
    剛信主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落在魔鬼所受的懲罰裏。
  • 歷代志上 23:3
    利未人三十歲以上的都被數點,他們男丁的數目共有三萬八千;
  • 歷代志上 23:26-27
    因此,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使用的一切器皿了。」照着大衛臨終的話,利未人二十歲以上的都被數點。
  • 民數記 4:43
    從三十歲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裏事奉的,
  • 路加福音 3:23
    耶穌開始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