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4: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上 23:24
    此利未人、循其宗族、各族之族長、各族之人、自二十歲以上者、按名見數、在主殿供役事、
  • 民數記 4:23
    所當核數者、即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 民數記 4:3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當核其數、
  • 民數記 4:47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在會幕供役、舁會幕器具者、
  • 民數記 8:24-26
    利未人供役事有定例、自二十五歲以上者、可來入班、在會幕供役事、五十歲以後可出班、不復供役事、可輔助諸兄弟諸兄弟即他利未人守會幕、毋再役事、使利未人入班供役、當待之若此、
  • 歷代志上 28:13
    又示之祭司與利未人之班列、及主殿之役事、又示之主殿中所用一切器皿之式、
  • 民數記 4:39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 民數記 4:30
    所當計數者、即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 提摩太前書 3:6
    甫入教者、不可為以毘司可普、恐其自高、陷於魔之罪、與魔同刑、
  • 歷代志上 23:3
    利未人年三十以上者、俱被核數、丁男計三萬八千人、
  • 歷代志上 23:26-27
    利未人不復舁會幕及其中之器具、循大衛臨終時所命、利未人自二十歲以上、俱備核數、
  • 民數記 4:43
    自三十歲以上、至五十歲、凡能來供役、從事於會幕者、
  • 路加福音 3:23
    耶穌始傳道、年約三十、人以之為約瑟子、其上為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