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4: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上 23:24
    此乃利未子孫、循其宗族、凡為族長、按名見核、自二十歲以上、供耶和華室之役事、
  • 民數記 4:23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核之、
  • 民數記 4:3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核之、
  • 民數記 4:47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而負重者、
  • 民數記 8:24-26
    利未人供役事、有定例焉、自二十五歲以上、可入會幕、以供役事、至於五十、乃罷其役、偕其兄弟同守會幕、毋再役事、其例若此、
  • 歷代志上 28:13
    又以祭司利未人之班次、及耶和華室之役事、並耶和華室中之工、諸器之式示之、
  • 民數記 4:39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
  • 民數記 4:30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核之、
  • 提摩太前書 3:6
    甫入教者未可也、恐其自衒、罹魔之刑、
  • 歷代志上 23:3
    利未人自三十歲以上者、核其丁男、共三萬八千人、
  • 歷代志上 23:26-27
    利未人無庸復舁會幕、及供事之器皿、循大衛臨終所命、利未人自二十歲以上者核之、
  • 民數記 4:43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
  • 路加福音 3:23
    耶穌始宣道時、年約三十、人以其為約瑟之子、約瑟之上為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