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4: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上 23:24
    以上這些是利未的子孫,按著他們的家族,各家的首領,照著男丁名字的數目被數點,二十歲及以上的,都是辦理耶和華殿的事務的。
  • 民數記 4:23
    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能進來供職,在會幕裡工作的,你都要數點。
  • 民數記 4:3
    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能進來供職,在會幕裡工作的,你都要登記。
  • 民數記 4:47
    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可以進去供職,在會幕裡作抬物件的工作的,
  • 民數記 8:24-26
    “關於利未人的職責是這樣:從二十五歲及以上的,要進來辦理會幕裡的事務;到了五十歲,就要停止辦理事務,不再辦事;只要在會幕裡幫助自己的兄弟,盡忠職守,事務卻不必辦理了。關於利未人的職守,你要這樣向他們行。”
  • 歷代志上 28:13
    又把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耶和華殿裡各樣的職事和耶和華殿裡一切需用的器皿,都指示了他;
  • 民數記 4:39
    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能進去供職,在會幕裡工作的,
  • 民數記 4:30
    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能進來供職,在會幕裡工作的,你都要數點。
  • 提摩太前書 3:6
    初信主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驕傲,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 歷代志上 23:3
    利未人自三十歲及以上的都被數點;按統計,他們男丁的數目,共有三萬八千人。
  • 歷代志上 23:26-27
    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使用的一切器皿了。”按著大衛臨終所吩咐的話,利未人從二十歲起的都被數點了。
  • 民數記 4:43
    從三十歲以上,直到五十歲,能進去供職,在會幕裡工作的,都數點了。
  • 路加福音 3:23
    耶穌開始傳道,年約三十歲,人以為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