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4: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上 23:24
    以上是利未各宗族的子孫,他們登記在各自族長的名下,凡二十歲以上的男子都在耶和華的殿裡任職。
  • 民數記 4:23
    登記三十歲到五十歲、可在會幕司職的男子。
  • 民數記 4:3
    登記三十歲到五十歲、可在會幕司職的男子。
  • 民數記 4:47
    三十歲到五十歲可司職、搬運會幕器具的利未人共八千五百八十人。
  • 民數記 8:24-26
    「二十五歲以上的利未人都要到會幕司職,五十歲時退休。退休之後,他們可以協助本族弟兄看守會幕,不用再司職。你要這樣給他們分派工作。」
  • 歷代志上 28:13
    大衛還讓他知道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耶和華殿裡各樣的工作及一切所需的器皿,
  • 民數記 4:39
  • 民數記 4:30
    登記三十歲到五十歲、可在會幕司職的男子。
  • 提摩太前書 3:6
    初信主的人不可作監督,免得他自高自大,遭受魔鬼所受的懲罰。
  • 歷代志上 23:3
    凡三十歲以上的利未人都在統計之列,共有三萬八千男子,
  • 歷代志上 23:26-27
    利未人再不用抬聖幕和其中的器皿了。」按照大衛臨終時的囑咐,二十歲以上的利未人都已被統計。
  • 民數記 4:43
  • 路加福音 3:23
    耶穌開始傳道的時候,年紀約三十歲,照人的看法,祂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