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5: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5:21
    或生釁而手擊人、置人於死地、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遇即殺之、
  • 約書亞記 20:5
    既誤擊同儕、素無仇隙、則被殺之戚屬追及、長老不得以殺人者解與其手、
  • 申命記 19:12
    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
  • 約書亞記 20:3
    使無知而誤殺人者可遁於彼、遇被殺者之戚屬欲報其仇、則以此邑為逋逃之藪。
  • 申命記 19:6
    恐被殺之戚屬、中心如焚、追襲其後、以途延長及而殺之、然彼殺人者本無讎怨、罪不至死、
  • 民數記 35:12
    殺人者、未見鞫於會眾、而被殺之戚屬欲報其仇、則可遁於斯邑、不致死亡。
  • 民數記 35:24
    則會眾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
  • 民數記 35:27
    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則罪不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