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5: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5:2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你們到了我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後,要讓土地每七年在耶和華面前休耕一年。
  • 利未記 14:34
    「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迦南以後,如果我使那裡的房屋中有發黴現象,
  • 申命記 12:9
    因為到如今你們還沒有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安歇之地。
  • 民數記 34:2
    「你把以下指示告訴以色列人。「你們進入賜給你們作產業的迦南後,你們四境的疆界如下。
  • 約書亞記 20:2-6
    「你吩咐以色列人,照我以前藉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設立一些城邑作為避難城,好讓那些誤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免遭仇人追殺。逃進城的人要先站在城門口,向避難城的長老陳明事情的經過,長老就把他們收容到城裡,給他們地方住。如果他們的仇人追到,長老們不可把他們交出來,因為他們是無意殺的,跟被殺者無冤無仇。這些人要住在城內,直到在會眾面前受了審訊,並且還要等到在任的大祭司死後,才可離城回鄉。」
  • 申命記 19:1-2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毀滅那些民族,把他們的土地賜給你們,使你們趕走他們,住進他們的城邑和房屋後,你們要把土地劃分為三個地區,在每個地區設立一座避難城,修好通往這三座城的道路,以便誤殺人者可以逃往最近的避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