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1: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1:10-14
    「你出去與仇敵作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為俘虜。若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美麗的女子,喜歡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帶她到你家去。她要剪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為自己父母哀哭一個月。然後,你就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以後你若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離開,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
  • 以賽亞書 14:2
    外邦人要將他們帶回本地。以色列家必在耶和華的地上得外邦人為僕婢,也要擄掠先前擄掠他們的,轄制先前欺壓他們的。
  • 利未記 25:44
    至於你所要的奴僕和使女,可以來自你們四圍的列國,你們可以從他們中買奴僕和使女。
  • 歷代志下 28:8-10
    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連婦人帶兒女共二十萬,又掠取了許多財物,把這些掠物帶到撒瑪利亞去。但那裏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名叫俄德,出來迎接往撒瑪利亞去的軍兵,對他們說:「看哪,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惱怒猶大人,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裏,你們竟怒氣沖天,向他們大行殺戮。如今你們又有意強逼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作你們的奴婢,你們豈不是也得罪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嗎?
  • 申命記 20:14
    至於婦女、孩童、牲畜和城裏所有的,你都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從仇敵所掠奪的,就是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