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1: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1:10-14
    爾出與敵戰、主爾之天主以敵付於爾手、爾擄其人、被擄之人中、見有美貌之女、爾悅之、欲娶為妻、則可攜至爾家、使薙髮修指甲、去擄時所衣之衣、居於爾家、為父母哀哭歷至一月、然後可與同寢、以之為妻、後如爾不悅之、則容之去、以隨其意、爾既玷辱其身、則勿鬻之得金、亦毋待之若婢、○
  • 以賽亞書 14:2
    異邦人將以色列人導返故土、以色列族在主之地、得異邦人為奴為婢、昔擄之者、今反為其所擄、昔制之者、今反為其所制、
  • 利未記 25:44
    爾之奴婢、但可購自爾四圍之異邦人、
  • 歷代志下 28:8-10
    以色列人擄其同族人同族人原文作兄弟下同二十萬、婦人子女與焉、掠貨財甚多、攜至撒瑪利亞、撒瑪利亞有主之先知、名俄德、出、至返撒瑪利亞之軍前、或作出迎往撒瑪利亞之軍告之曰、緣主爾列祖之天主怒猶大故、付之爾手、乃爾怒氣沖天、大行殺戮、今有意強猶大人耶路撒冷民為爾奴婢、如是以行、必獲罪於主爾之天主、
  • 申命記 20:14
    惟婦女幼孩牲畜與邑中所有之貨財、爾可取之、主爾之天主以敵之物賜爾、爾可享受、享受原文作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