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1: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1:10-14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cunpt)
  • 以賽亞書 14:2
    外邦人必將他們帶回本土;以色列家必在耶和華的地上得外邦人為僕婢,也要擄掠先前擄掠他們的,轄制先前欺壓他們的。 (cunpt)
  • 利未記 25: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cunpt)
  • 歷代志下 28:8-10
    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連婦人帶兒女共有二十萬,又掠了許多的財物,帶到撒馬利亞去了。但那裏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名叫俄德,出來迎接往撒馬利亞去的軍兵,對他們說:「因為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惱怒猶大人,所以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裏,你們竟怒氣沖天,大行殺戮。如今你們又有意強逼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作你們的奴婢,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神的事嗎? (cunpt)
  • 申命記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