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0:1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5: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他的罪孽。
  • 民數記 30:5
    但是,若她父親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她一切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這就不算為有效;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的父親不允許。
  • 民數記 30:12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些全廢了,她口中一切所許的願或約束自己的話就不算為有效。她丈夫已把這些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加拉太書 3:28
    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 民數記 30:8
    但是,若她丈夫在聽見的日子不允許,丈夫就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口中所出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