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瑪拉基書 2:4
    使爾知我傳斯命、令爾悔改、而我與利未人所立之約、可以恆存、我萬有之主耶和華已言之矣。
  • 民數記 1:49-53
    利未支派、勿與以色列族同核、必使之負載法幕、及其器皿、供役其中、四周列營。如徙會幕、利未人移之、如立會幕、利未人建之、外人近其側、必致死亡。以色列眾立營各歸其所、各循其纛。利未人立營、四周法幕、以為範衛、免以色列族干我震怒。
  • 申命記 10:8
    當時耶和華、區別利未支派、使舁耶和華約匱、立於其前、以奉事之、籲其名而頌禱、即以今日之事為證。
  • 民數記 8:6-26
    以色列族中、簡利未人、使之成潔、成潔之事、有常例焉。以贖罪之水灑之、使毫髮盡薙、濯衣成潔。取牡犢、為燔祭、和油之麵、為禮物、又取牡犢一、為贖罪祭。宜攜利未人、至會幕前、集以色列會眾、既攜利未人于我前、必使以色列族按手其上。亞倫奉利未人於我、為以色列族所獻、供我役事。利未人必按手於犢首、爾必獻犢、一為燔祭、一為贖罪祭、奉之於我、以贖其罪。爾必使利未人、立於亞倫及其子前、奉之於我、於是爾可區別利未人與以色列族、使之歸我。爾既成潔利未人、奉之於我、則使入會幕、供其役事。蓋我已簡利未人、悉歸於我、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昔我於埃及、戮其地之冢子時、取以色列族初胎之男、首生之畜、以歸於我、越至於今、我以利未人代以色列族初胎之男、使之屬我、我取以賜亞倫及其子、於會幕中、為以色列族供其役事、代之贖罪、恐以色列族近於聖所、而遭災害。摩西亞倫、暨以色列族會眾、待利未人、悉遵耶和華命而行。利未人濯衣成潔、亞倫奉之於耶和華、代為贖罪、使之成潔。厥後利未人進會幕、於亞倫及其子前、以供役事、遵耶和華諭摩西之命而行。○耶和華諭摩西曰、使利未人、自二十五歲以上、入會幕、以供役事、至於五十、乃罷其役、可偕兄弟同守會幕、毋再役事、爾待利未人當若此。
  • 申命記 33:8-9
    其論利未則曰、願敬虔者得爾烏陵土明、昔在馬撒、爾嘗試之、在米利巴水、爾嘗爭之、彼告父母曰、我未見之、不識兄弟、不顧子女、乃從爾命、而守爾約。
  • 民數記 2:33
    利未族不列其數、遵耶和華諭摩西之命。
  • 民數記 18:1-7
    耶和華諭亞倫曰、爾及子孫眷屬、如干犯聖室者、必負其罪、爾及子孫為祭司而溺職者、亦必負其罪。爾及子孫、在法匱前、會幕中、供其役事、亦可取利未族諸兄弟、歸之於己、以為輔翼。助爾守會幕、惟不可近聖室、及祭壇器皿、恐爾與彼、俱致死亡。利未人可偕爾守會幕、供諸役事、外人勿近其前。聖室祭壇、爾當恪守、則以色列族免我震怒。我於以色列族中、取爾兄弟利未人、賜之於汝、以供會幕役事。爾及子孫、宜守祭司之職、壇前簾內、供其役事、蓋我畀爾為祭司、外人近前、必致死亡。○
  • 民數記 2:17
    遄征時、利未族、與會幕、居於營之中、視列營法、以為遄征、各隨其纛。○
  • 民數記 16:9-11
    以色列族之上帝、區別爾曹、離以色列族、使進於前、服役於耶和華會幕、立會眾前、以為供役、其事豈微細哉。耶和華使爾利未族、進於其前、爾猶以為不足、乃更欲為祭司乎。為此、爾黨集攻耶和華、亞倫何人斯、爾曹奚為怨之。
  • 出埃及記 32:26-29
    乃立營門、曰、孰崇耶和華可歸我。利未族歸之。摩西曰、以色列之上帝耶和華曰、眾必繫刀於腰、出入營門、殺其兄弟、友朋鄰里。利未族從其言、是日以色列民死亡者、不下三千人。摩西曰、今日爾任職、奉事耶和華、攻爾子女兄弟、如是耶和華錫爾純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