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48
    當以贖金、歸亞倫及其子。
  • 彼得前書 5:2
    牧上帝群而督之、非由力所強、乃由心所願、不取不義之利、乃善心樂助、
  • 使徒行傳 20:33
    我未嘗貪人金銀幣帛、
  • 瑪拉基書 4:4
    昔在何烈、我以禮儀法度、賜於我僕摩西、播傳於以色列族、爾當銘記、
  • 哥林多前書 9:12
    他人且操此權、況我乎、然我不為之、寧忍諸難、恐阻基督福音、
  • 撒母耳記上 12:3-4
    何嘗奪人之牛驢、何嘗虐取人、挾制人、受人之賄賂以蔽我明、有一於此、我即償之。我在此於耶和華前、及受膏者前、彼得為證。僉曰、爾未嘗虐取我、挾制我、未嘗奪人物。
  • 民數記 16:15
    摩西怒甚、籲耶和華曰、勿眷顧其禮物、我未取其一驢、未害其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