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28:3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28:15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亦獻一牡山羊於耶和華、為贖罪祭、○
  • 民數記 28:22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以贖爾罪、
  • 加拉太書 3:13
    基督已贖我儕脫律之詛、以其為我儕服詛、記有之、凡懸於木者見詛也、
  • 彼得前書 2:24
    身負我儕之罪而懸於木、致我既死於罪、而生於義、因彼之損傷、而爾得醫、
  • 彼得前書 3:18
    蓋基督亦一次為罪受苦、義者代不義者、以導我儕歸上帝、其身雖受死、其靈則見甦、
  • 民數記 15:24
    或有所犯、而會眾不知、則必獻牡犢一、為燔祭、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與其素祭、灌祭、悉循常例、亦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
  • 哥林多後書 5:21
    彼無罪者、上帝使之代我而為罪、俾我由彼成上帝之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