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28: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12:18
    自正月十四日之夕、至二十一日之夕、當食無酵餅、
  • 出埃及記 12:2-11
    是月定為爾曹之正月、為一歲之首月、爾曹告以色列會眾云、是月初十日、各家長當為各家備一羔、若其家人少、不能食盡一羔、則與比鄰依其人數、並如其食量、同備一羔、羔當無殘疾之牡者、生未盈歲、或取自綿羊、或取自山羊、當留至是月十四日、於薄暮時、以色列會眾皆宰羔、取血塗於食羔之室、左右門柱及門楣之上、是夕當食羔之肉、乃以火炙者、與無酵餅苦菜同食之、半生者、或水烹者、俱不可食、必同首足與臟、以火炙之而食、毋有所遺、留至明日、若留至明日、則當以火燬之、食之時、當腰束帶、足納履、手持杖、急速而食、是乃主所命逾越節之羔、
  • 申命記 16:1-8
    爾當在亞筆月守逾越節於主爾之天主前、因在亞筆月夜間、主爾之天主導爾出伊及、當於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以牛羊獻於主爾之天主、以為逾越節之祭、爾守逾越節、不可食酵、歷七日當食無酵餅、即窮困之餅、蓋爾出伊及、乃急速而出、使爾畢生記憶爾出伊及之日、七日間、於爾四境毋存有酵之物、首日薄暮所獻之祭牲、毋留其肉於明日、主爾之天主所賜爾諸邑、不可隨意在各邑獻逾越節祭牲、惟主爾之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在彼於薄暮日入之時、即爾出伊及之時、獻逾越節祭牲、烹而食之在主爾天主所選之處、明晨可歸己家、家原文作幕六日間必食無酵餅、第七日當有聖會於主爾天主前、不可操作、○
  • 利未記 23:5-8
    正月十四日嚮暮、即主之逾越節、是月十五日、乃主之無酵節、爾當七日食無酵餅、首日當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七日間當獻火祭於主、第七日亦有聖會、無論何工、悉毋作、○
  • 馬太福音 26:2
    爾知二日後、乃逾越節、人子將見賣釘十字架矣、○
  • 路加福音 22:7-8
    除酵節、當宰逾越節羔之日既至、耶穌遣彼得約翰曰、爾往備逾越節筵、我儕食焉、
  • 使徒行傳 12:3-4
    見猶太人悅此、又執彼得、時乃除酵節、既執之、遂下於獄、交卒四班、每班四人守之、欲俟逾越節後、曳出於民前判之、
  • 出埃及記 12:43-49
    主諭摩西亞倫曰、逾越節羔之例如此、凡外邦人俱不可食、凡以金所購之奴、先當為之行割禮、然後可食、外邦客旅與傭人、亦不可食、食羔當在一室、毋攜肉於外、毋折羔之一骨、以色列會眾、皆當守此禮、如有外邦人寄居爾間、欲於主前行逾越節羔之禮、必當使其諸男受割禮、然後可來行之、即與土著無異、凡未受割禮者、皆不可食、土著之人、及寄居爾間之外邦人、皆是一例、
  • 民數記 9:3-5
    是月十四日、薄暮、循所定之條例禮儀而守之、摩西遂命以色列人守逾越節、正月十四日、薄暮、以色列人在西乃野守逾越節、遵主所命摩西者而行、
  • 哥林多前書 5:7-8
    故當除盡舊酵、俾成新團、因爾曹乃如無酵之餅、蓋我儕亦有逾越節羔、為我儕見宰者、即基督也、是以當守我節、不以舊酵、不以暴很惡毒之酵、乃以真正誠實之無酵、
  • 以西結書 45:21-24
    正月十四日、爾當守逾越節、守節期七日、當食無酵餅、是日君當為己及國民獻牡犢一、為贖罪祭、歷節期之七日、每日當獻於主無殘疾之牡犢七、牡綿羊七、為火焚祭、亦當日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配獻之素祭、為各牡犢、獻細麵一伊法、為各牡綿羊、獻細麵一伊法、細麵一伊法、須加油一欣、欣量酒油之量器約容六斤
  • 馬太福音 26:17
    除酵節之首日、門徒就耶穌曰、爾欲我於何處為爾備逾越節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