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28: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12:18
    正月十四日夕、至二十一日夕、宜食無酵餅、
  • 出埃及記 12:2-11
    是月必為爾之正月、而作歲首、當告以色列會眾曰、是月十日、按其家族、各家必取一羔、若其人寡、一羔食不能盡、則與比鄰同取、隨其人數、各如其量、羔宜一歲牡而無疵者、取於綿羊山羊、俱可、留至是月十四日夕、以色列會眾皆宰羔、取血以釁左右橛、及門楣、於食羔之室、是夕炙其肉、與無酵餅共苦菜食之、勿生食、勿水烹、必炙以火、首足與臟、皆食之、無留於明晨、留於明晨者、以火燬之、當腰束帶、足納履、手執杖、迅速而食、是為耶和華之逾越節、
  • 申命記 16:1-8
    屆亞筆月、必為爾上帝耶和華守逾越節、因於是月之夜、爾上帝耶和華導爾出埃及、必在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獻牛羊於爾上帝耶和華、以為逾越之祭、毋食有酵之餅、七日之內、必食無酵餅、即困苦餅、以爾昔出埃及維速、當憶是日、畢生勿忘、七日間、爾四境毋存酵、首日薄暮、所獻祭肉、毋留於明晨、勿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諸邑、獻逾越之祭、惟獻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在薄暮日入時、即爾出埃及時也、在爾上帝耶和華所選之處、烹而食之、明晨歸於己幕、六日間、必食無酵餅、越至七日、必有肅會、以事爾上帝耶和華、是日不可操作、○
  • 利未記 23:5-8
    正月十四日薄暮、乃耶和華之逾越節、是月之望、為除酵節、以奉事耶和華、當食無酵餅、歷至七日、首日有聖會、毋作苦、此七日間、日獻火祭於耶和華、越至七日、亦有聖會、毋作苦、○
  • 馬太福音 26:2
    越二日、乃逾越節、爾所知也、人子將見付、釘十架矣、
  • 路加福音 22:7-8
    除酵日至、當宰逾越羔時也、耶穌遣彼得約翰曰、爾往、備逾越節筵、我儕食焉、
  • 使徒行傳 12:3-4
    見猶太人悅之、又執彼得、時乃除酵之日、下之於獄、付士卒四班守之、每班四人、意欲逾越節後、曳出以與民、
  • 出埃及記 12:43-49
    耶和華諭摩西亞倫曰、逾越節例、外人不可食羔、惟以金所購之僕、既受割、則可食、賓旅與傭人、不可食、食之必在一室、毋攜肉於外、不折一骨、以色列會眾、宜皆守此禮、有外人寓於爾中、欲為耶和華守逾越節、必其丁男受割、然後容其進而守之、同於土著、惟未受割者不可食、土著與寓於爾中之外人、皆同一例、
  • 民數記 9:3-5
    月之十四日薄暮、遵典章律例、而守節期、摩西遂告以色列族守逾越節、正月十四日薄暮、以色列族在西乃野、守逾越節、循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
  • 哥林多前書 5:7-8
    爾當盡淨舊酵、俾成新團、如無酵然、蓋我儕之逾越羔已見宰、即基督也、故當守節、不以舊酵、不以暴很惡慝之酵、乃以純淨誠實之無酵餅焉、○
  • 以西結書 45:21-24
    正月十四日、當守逾越節、七日為節期、食無酵餅、是日君必為己及斯土之民、備牡犢一、為贖罪祭、歷節期之七日、為耶和華日備無疵之牡犢七、牡綿羊七、以為燔祭、亦必日備牡山羊一、為贖罪祭、亦為各牡犢、各牡綿羊、備麵一伊法、每麵一伊法、加油一欣、以為素祭、
  • 馬太福音 26:17
    除酵節首日、門徒就耶穌曰、欲我何處為爾備逾越節筵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