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18: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9:26-28
    任亞倫為祭司時、所獻之羊、必取其腔、搖於我前、是腔爾可得之。既任亞倫及其子為祭司、而獻羊、必以所搖之腔所舉之肩、為聖物。厥後以色列族獻酬恩之祭、既以羊腔羊肩舉於我前、則必以是歸亞倫及其子、著為永例。
  • 利未記 7:31-34
    祭司必焚脂於壇、腔則歸亞倫、及其子孫。酬恩祭中、以右肩奉祭司、舉以為祭。凡亞倫子孫、獻牲血與脂者、必得右肩。以色列族獻牲以酬恩、我取所搖之肩、所舉之腔、錫於祭司亞倫、及其子孫、著為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