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18: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6:29
    是肉為至聖、惟祭司之男子可食、
  • 利未記 7:6
    此祭牲之肉為至聖、惟祭司之男子可食、當食於聖所、
  • 利未記 6:16
    素祭所餘、亞倫及其子孫可食、當作無酵餅食於聖所、在會幕院中、
  • 出埃及記 29:31-32
    行立祭司禮所用之牡羊、當烹其肉於聖所、亞倫與其諸子當於會幕門前、食牡羊之肉、與筐中之餅、
  • 利未記 14:13
    在聖地、在宰贖罪祭牲及火焚祭牲之處宰羔、此贖愆祭牲歸於祭司、與贖罪祭牲無異、是為至聖、
  • 利未記 10:17
    此贖罪祭牲、何未食之於聖所、此為至聖、主賜之於爾、以任會眾之愆尤、在主前為其贖罪、
  • 利未記 21:22
    祭其天主之物、無論為至聖者、為聖者、彼則可食、
  • 利未記 6:26
    贖罪祭牲之肉、獻祭之祭司可食、當食於聖所、在會幕之院中、
  • 利未記 10:13
    爾當食之於聖地、因爾與爾子孫自獻於主之火祭中得此為分、主如是命我、
  • 利未記 6:18
    亞倫之後裔、凡男子方可食之、由獻於主之火祭中所得、為爾歷代永定之例、或作此為彼等由獻於主之火祭歷代所應得之分凡捫之者、亦必成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