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18: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6:29
    是肉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
  • 利未記 7:6
    此物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之、在聖地食之、
  • 利未記 6:16
    素祭之餘、亞倫及其子當食之、在聖地會幕場食之、炊之毋和以酵、
  • 出埃及記 29:31-32
    宜取立任聖職所用之羊、烹其肉於聖所、亞倫與子、必於會幕門前、食羊及筐中之餅、
  • 利未記 14:13
    宰羔於聖地、即宰牲為贖罪祭為燔祭之處、補過祭牲歸祭司、如贖罪祭牲然、是為至聖、
  • 利未記 10:17
    曰、贖罪之牲、既為至聖、曷不食之於聖所、蓋上帝賜之於爾、以任民愆、代為贖罪於耶和華前、
  • 利未記 21:22
    所獻上帝之食、無論聖與至聖、彼亦得而食之、
  • 利未記 6:26
    為罪獻祭之祭司可食之、當在聖地會幕場食之、
  • 利未記 10:13
    必在聖地食之、獻耶和華之火祭中、此為爾及子孫所應得、我所奉之命如此、
  • 利未記 6:18
    凡獻我之火祭、亞倫子孫諸丁男、得而食之、此乃永例、歷世弗替、凡捫斯祭者、必成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