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15: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2
    告以色列族云、如有人誤干耶和華之命、為所不當為、
  • 利未記 4:22
    如民長誤干其上帝耶和華之命、為所不當為、以取罪戾、
  • 利未記 4:13-14
    如以色列會眾誤干耶和華之命、為所不當為、以取罪戾、而不自知、厥罪既顯、會眾必獻牡犢、為贖罪之祭、牽至會幕、
  • 詩篇 19:12
    人之過失、孰能自知、我之誤犯、尚其赦宥兮、
  • 利未記 5:15-17
    如人於獻耶和華之聖物、偶有差失、致獲罪愆、則必獻補過之祭於耶和華、即牡綿羊之一、純全無疵、循聖所權衡、依爾所估之價、幾舍客勒、以補其過、於聖物之差失、必償所缺、加五分之一、攜至祭司、祭司取羊、代為贖罪、乃蒙赦宥、○如人犯罪、干耶和華之命、為所不當為、雖出無意、亦為有過、必任其咎、
  • 路加福音 12:48
    惟不知而作當扑之事者、見扑必少、蓋多予之、必多取之、多託之、必多索之、○
  • 利未記 4:27
    如有庶民誤干耶和華之命、為所不當為、以取罪戾、
  • 利未記 5:13
    若犯以上數罪之一、祭司代為贖罪、乃蒙赦宥、祭物之餘、悉歸祭司、若素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