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7: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7:2-8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如果人許特別的願,獻身給耶和華,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你應該這樣估價: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你要按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如果是女人,你要估價三百四十二克銀子。如果是五歲到二十歲,男子的估價是二百二十八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如果是一個月到五歲,男子的估價是五十七克銀子,女子是三十四克銀子。如果是六十歲以上,男子的估價是一百七十一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那人若是貧窮,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估定他的價;祭司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估定他的價。
  • 歷代志上 9:2
    那些最先回來,住在自己的地業、自己的城中的,有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和作殿役的。
  • 以斯拉記 2:43
    殿役的數目記在下面: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 約書亞記 9:23-27
    現在你們要受到咒詛,你們中間必不斷有人作奴僕,為我神的聖所作劈柴打水的人。”他們回答約書亞,說:“因為你的僕人確實地聽見,耶和華你的神曾經吩咐他的僕人摩西,要把這整片土地賜給你們,並且要在你們面前把這地上所有的居民都消滅,因此,我們因你們的緣故,很怕喪命,才行了這事。現在,你看,我們都在你的手裡,你看怎樣處置我們算為好、算為對,就怎樣行吧。”約書亞就這樣處置他們,救了他們脫離以色列人的手,以色列人就沒有殺他們。在那一天,約書亞指派他們在耶和華選擇的地方,為會眾和耶和華的祭壇作劈柴打水的人,直到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