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7: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7:2-8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以聖所的秤為準,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三百三十克銀子;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二百二十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五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三十三克銀子;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一百六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
  • 歷代志上 9:2
    首先從巴比倫回到自己城邑的地業居住的有祭司、利未人、殿役和其他以色列人。
  • 以斯拉記 2:43
    殿役有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 約書亞記 9:23-27
    因此,你們是受咒詛的。你們要永遠做奴僕,為我上帝的殿劈柴挑水。」他們答道:「僕人們這樣做是因為害怕喪命。我們聽說你的上帝耶和華曾經應許祂僕人摩西,要把這整片土地都賜給你們,並要將這裡的居民殺盡。現在我們既然落在你的手中,你們想怎樣對待我們就怎樣對待吧。」約書亞不讓以色列人加害他們,因此他們沒有被殺死。那天,約書亞讓他們在耶和華指定的地方,為會眾和耶和華的祭壇劈柴挑水。他們至今仍做這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