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记 7: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27:2-8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以圣所的秤为准,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五百五十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三百三十克银子;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二百二十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五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三十三克银子;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一百六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
  • 历代志上 9:2
    首先从巴比伦回到自己城邑的地业居住的有祭司、利未人、殿役和其他以色列人。
  • 以斯拉记 2:43
    殿役有西哈的子孙、哈苏巴的子孙、答巴俄的子孙、
  • 约书亚记 9:23-27
    因此,你们是受咒诅的。你们要永远做奴仆,为我上帝的殿劈柴挑水。”他们答道:“仆人们这样做是因为害怕丧命。我们听说你的上帝耶和华曾经应许祂仆人摩西,要把这整片土地都赐给你们,并要将这里的居民杀尽。现在我们既然落在你的手中,你们想怎样对待我们就怎样对待吧。”约书亚不让以色列人加害他们,因此他们没有被杀死。那天,约书亚让他们在耶和华指定的地方,为会众和耶和华的祭坛劈柴挑水。他们至今仍做这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