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13: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30
    皆從貴顯之同族、發誓立盟、必遵天主僕摩西所傳天主之律法、謹守遵行我主耶和華之一切誡命、律例、法度、
  • 尼希米記 13:1
    當日、人誦摩西書、俾民俱聞、遇書中所載云、亞捫人、摩押人、永不得入天主之會、
  • 以斯拉記 10:10
    祭司以斯拉立而告眾曰、爾干犯罪愆、爾娶異族之女為妻、加增以色列人之愆尤、
  • 以斯拉記 9:1-2
    斯後、諸牧伯就我曰、以色列民、祭司、及利未人、不絕離斯土之異族、行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伊及人、亞摩利人所行可憎之事、娶其女為妻、為媳、使聖裔與此異族相雜、牧伯及民長先犯此罪、
  • 以斯拉記 10:44
    以上所載、皆娶異族之女為妻、其中亦有生子女者、
  • 撒母耳記上 5:1
    非利士人以天主之匱、自以便以謝攜至亞實突、
  • 哥林多後書 6:14
    勿與不信者耦、蓋義與不義、何侶之有、光與暗、何交之有、
  • 尼希米記 4:7
    參巴拉、多比雅、亞拉伯人、亞捫人、亞實突人、聞耶路撒冷城垣被建、損缺之處修補、則怒甚、
  • 以斯拉記 9:11-12
    昔主藉主之僕眾先知命我曰、爾往欲得之地、乃污穢地、因其地居民、行污穢可憎之事、使其四境使其四境或作全地由此邊至彼邊悉染污穢、故勿以爾女嫁其子、勿為爾子娶其女、永勿求其平康、勿助之得利、如是、則可強盛、享其地之佳產、且遺其地於爾子孫、以為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