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13: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30
    不以我女嫁斯土之民、不為我子娶其女、
  • 尼希米記 13:1
    是日誦摩西書、俾民聽聞、見書載云、亞捫摩押二族、永不得入上帝會、
  • 以斯拉記 10:10
    祭司以斯拉起而謂之曰、爾曹干咎、娶異族之女為妻、增以色列族之罪、
  • 以斯拉記 9:1-2
    斯事既畢、諸牧伯就我曰、以色列眾、及祭司利未人、未與斯土之民絕交、效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行其可憎之事、娶其女為妻為媳、致使聖民與諸族相雜、牧伯民長為其首惡、
  • 以斯拉記 10:44
    以上所載、俱娶異族之女為妻、亦有由之生育子女者、
  • 撒母耳記上 5:1
    非利士人奪上帝之匱、自以便以謝舁至亞實突、
  • 哥林多後書 6:14
    勿與不信者耦、蓋義與不義、何侶之有、光與暗、何交之有、
  • 尼希米記 4:7
    參巴拉、多比雅、及亞拉伯人、亞捫人、亞實突人、聞建耶路撒冷城垣、厥工進行、破壞之處修補、則怒甚、
  • 以斯拉記 9:11-12
    即爾藉爾僕諸先知所命曰、爾所往據之地、乃為不潔、緣斯土諸族之污、與可憎之事、充乎四境、勿以爾女嫁其子、勿為爾子娶其女、勿求其平康及昌熾、使爾強盛、可食其地嘉產、貽厥子孫、世為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