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13: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37-39
    並要將我們初熟的粗麥麵和舉獻物、各樣樹的果子、新酒、新油、奉給祭司,交在我們的上帝之殿的貯藏室裏、也要將我們地土上所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為是他們利未人在我們耕種的一切鄉鎮收取着十分之一獻物的。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獻物時、亞倫的子孫中要有一個祭司同利未人在一起;利未人也要將這些十分之一獻物的十分之一奉上去到我們的上帝的殿,交在庫房的貯藏室裏。因為以色列人和利未人的子孫要將五穀、新酒、新油、的提獻物奉到貯藏室裏、就是收存聖所器皿的地方、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地方。我們決不將我們的上帝的殿棄而不顧。
  • 瑪拉基書 3:10
    你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入倉庫,使我殿中有糧吧!並這樣試試我、萬軍之永恆主說,看我會不會給你們敞開天閘,將祝福給你們傾倒下來,直到有餘無缺。
  • 尼希米記 12:44
    那時候有人受派來管理貯藏室,將供應品、提獻物、初熟物和十分之一獻物、都收在裏頭,以便分給各市鎮的首領,照律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兒;因為猶大人都喜歡侍立供職的祭司和利未人。
  • 申命記 14:22
    『總要把你撒種所出產的、就是田地年年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
  • 民數記 18:20-26
    永恆主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之地不可承受土地為業,在他們中間你也不可有分;在以色列人中、我就是你的分,你承受的業。』『對利未子孫呢、看哪,我已經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獻物賜給他們做產業,作為他們所辦理的事務——會棚事務——的報酬。從今以後、以色列人就不可走近會棚,免得他們擔當罪罰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理會棚的事務,他們要擔當他們可能失錯的罪罰;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獻物,就是他們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我已經賜給利未人做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永恆主告訴摩西說:『對利未人你也要告訴他們說:你們既從以色列人取了十分之一獻物、就是我從他們所取而給你們、來做你們的產業的,那麼你們就要從其中將十分之一獻物的十分之一作為提獻物獻與永恆主。
  • 利未記 27:30
    『凡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結的籽粒、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屬於永恆主,歸永恆主為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