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13: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0:37-39
    又循律法書所載者、將我初胎之男子、與首生之牲畜、及首生之牛羊、奉於我天主殿、給在我天主殿中供役事之祭司、又將新麥之屑、舉獻之禮物、各樹之果、並酒與油、攜於祭司、儲於我天主殿藏物之房中、又於我耕田各處、處原文作邑將我田所產、為利未人取其什一、使利未人得所當得之什一、利未人得此什一時、祭司亞倫子孫中當有一人在側、利未人自所得什一中、復取其什一、獻於我天主殿、納於府庫、
  • 瑪拉基書 3:10
    萬有之主曰、爾以所當納之什一、悉入於倉庫、使我室有糧、以是試我、觀我果否觀我果否或作待我為爾啟天之窗、使福傾注於爾曹、豐盈富餘、不可勝數、不可勝數原文作致無處足以容之
  • 尼希米記 12:44
    當時我命人司庫房、將歸祭司及利未人之禮物、即循常例於屬各邑之田中所得者、如舉獻之土產、初實之物、及所輸之什一、儲於其中、蓋猶大為祭司及利未人而喜、因見其侍立供役、
  • 申命記 14:22
    爾播種所產、凡田畝所出者、每歲爾當輸其什一、
  • 民數記 18:20-26
    主諭亞倫曰、爾在以色列人中、必不得地為業、其間無所應得之分、爾在以色列人中所得之分所有之業即我也、或作爾在以色列人中所得之分即在我所我為爾之業利未人既在會幕供役事、我於以色列人之土產、什取其一賜彼為業、自今後以色列人、毋再近會幕、恐負罪至於死亡、會幕之役事、即為利未人所供、若有干犯、必自負罪、彼在以色列人中、必不得地為業、此為歷世永定之例、以色列人什輸其一、舉而獻於我之物、我既賜利未人為業、故云、彼在以色列人中不得地為業、○主諭摩西曰、爾告利未人曰、爾自以色列人得其什一、即我所賜爾為業者、當於其中復取什一、舉而獻我、
  • 利未記 27:30
    凡土產、無論田產之穀、樹結之果、必輸十分之一、歸於主為聖、